•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9:34:18 股吧网页版
光博士: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光博士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34100002 号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实施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管理层的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博士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并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