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34100002 号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士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实施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管理层的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博士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并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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