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后)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7
三、《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后)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后)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审阅 2024 年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地编制和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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