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541,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5 人,董事刘文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胡前乾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1,725 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即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7)战略配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拟用于公司的智能激光装备数字制造总部项目、智能柔性切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投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若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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