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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7 19:38:50 股吧网页版
光博士: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当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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