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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7 19:29:12 股吧网页版
光博士: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

(三) 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
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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