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0145 证券简称:光博士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4-04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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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
照公司《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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