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6:35:35 股吧网页版
麦浪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139 证券简称:麦浪电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麦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浙江麦浪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麦浪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监事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 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议题应事先拟定, 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
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