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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00:13 股吧网页版
麦浪电气: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0139 证券简称:麦浪电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麦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浙江致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致圣”)为浙江麦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浙江致圣认缴出资额为 510 万元,占浙江致圣 51%的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优化资产结构的安排,公司拟将持有 51%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00 元转让给宁波民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致圣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79,214,852.82元,期末资产净额为38,528,570.21
元;浙江致圣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48,093.64 元,资产净额 226,151.04,占 2024 年度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5%,占 2024 年度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59%。两项指标均未达到上述标准,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出售事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转让除外),故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民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科技园区海和路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科技园区海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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