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 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
益,是指导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
重大投资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和分(子)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公司【300】万元以上、分(子)公司【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购置设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
第四条 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实施后评价、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行为。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一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资产时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投资决策权限:审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除向其他企业投资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发生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决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30%以下的重大交易事项;(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20%的重大交易事项。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重大投资的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形式。
第二节 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公司主管
副总经理具体负责重大投资项目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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