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分配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股利 分配政策。
第二条 股利分配的原则。本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
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股利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每一会 计年度的盈利状况和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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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第四条 股利分配的顺序。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
比例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股利分配具体政策。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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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六条 股利分配税金缴纳。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章 分配决策机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
公司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三章 分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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