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70130 证券简称:益健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资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资产或股权;
(二)租入资产;
(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四)对子公司投资;
(五)债权、债务重组;
(六)持有到期投资(含委托贷款等);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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