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119 证券简称:泰茂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2025年12月2日经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二)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四)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六)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 信息披露:收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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