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119 证券简称:泰茂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2025年12月2日经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啊》”)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一人,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权范围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会议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在保证全体监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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