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119 证券简称:泰茂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2025年12月2日经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公司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决策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充分论证、分项决议、集体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决策范围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借款、担保和抵押及资本运作项目等。
第六条 重大事项是指: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依据本规则规定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本规则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决定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200 万元;
(十一)决定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除外)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800 万元;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要求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安排是指:
(一)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和监事建议名单,确定产权代表;(三)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组成机构的负责人;
(四)批准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 审定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第九条 审定公司及子公司大额资金借款、担保、抵押和运作项目。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的一般程序:
(一)董事长、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提出会议议题,将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题;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议题材料,并委托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方案,于会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
(三)董事长主持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会议决议,由董事签名后形成董事会文件,由董事长签署后发布。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
董事会同意审议的事项,可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方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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