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关于对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3)第 000266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对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3)第 000266 号
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茂
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3)第 00071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泰
茂科技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净亏损 5,140,517.31 元,合并
利润表 2022 年度净利润-1,673,908.02 元,且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泰茂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对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第二
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一、1 中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
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的情况。根据我们的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泰茂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具体金额的影响。
本专项说明仅供泰茂科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 2022 年报同时批露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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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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