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104 证券简称:飞拓无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统一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表述的内容 员”表述
全文以“种类”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类别”表述
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表述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包括公司控制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份,自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 公司股份。
让限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
若公司股份进入股转系统挂牌,应遵循 让限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国家关于股份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的 若公司股份进入股转系统挂牌,应遵循
相关规定。 国家关于股份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的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相关规定。
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 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 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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