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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6:21:06 股吧网页版
金晖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70102 证券简称:金晖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 7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1,911,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15%。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业峰生主持,经过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厚发工业园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591.27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实现企业品牌及价值持续增长,不断回报员工、股东和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锂电池电解液、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配件、锂电
池制造、销售和研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股份总数:2591.27 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原始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
币。公司 2017 年 4 月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 1.50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占股本总额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林金成 6,187,500.00 23.88

2 曾赛宇 5,200,700.00 20.07

3 邹建军 4,800,000.00 18.52

4 万宴元 3,103,400.00 11.98

5 何业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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