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100 证券简称: 商翔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商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法律、行政法规” 全文“法律法规”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
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
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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