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2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0098 证券简称:赛康医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赛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税三稽罚【2025】53 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三稽处【2025】68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赛康医疗设备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2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9-2023 年期间,公司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悦恺的母亲、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刘琰持有的户名为张某苏的两张银行卡和户名为吴某娣的一张银行卡收款及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取公司的销售款合计 3001234.37 元(含税),赞助费收入787063.64 元(含税),上述收款共计 3788298.01 元(含税),公司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公司增值税 21215.56 元;追缴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 19491.29 元;追缴公司印花税556.90 元;追缴公司企业所得税 503839.9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39 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多退增值税税款 368609.96 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 号)第一条之规定,追征公司教育费附加 11694.77 元、地方教育附加 7796.5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10607.79 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9745.73 元;处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78.45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51919.98 元。
公告编号:2025-032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本次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积极落实税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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