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0098 证券简称:赛康医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赛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其他(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赛康精密设备制造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苏州赛康精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康精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56
2024 年 10 月 24 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赛康精密进行执
法检查,发现赛康精密员工周车仁正在使用割炬加工滑杆,经查询,周车仁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赛康精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处罚档次一档:“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 1 人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2.9 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赛康精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主要负责人考试达到 90 分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6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赛康精密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及赛康精密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建设意识,加强合规建设内部监督制度,严厉杜绝违章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苏苏张)应急罚【2024】394 号
江苏赛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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