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0092 证券简称:派沃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借款、 (十三)公司发生的 交易(除提供担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所涉及的资 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21
的;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现金资助除
外);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
外);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
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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