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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52:04 股吧网页版
海融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0070 证券简称:海融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需
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人,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通过后将启用新的《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的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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