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0070 证券简称:海融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需
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人,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启用新的《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及监管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发生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业务规则》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
董事长任组长,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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