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066 证券简称:恒信诺金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关联方范围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确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
务等方面应保持独立性,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权限和职责审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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