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0053 证券简称:北方时代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赤峰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赤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赤仲裁字 130
号仲裁裁决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凤岭董事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重
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赤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 2024 赤仲字第(130 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向申请人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3,724,254.62 元及利息(利息以 33,724,254.62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申请人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 289,531 元,申请人负担 27,157 元,被申请人负担 262,374
元。鉴定费 892,220 元,申请人负担 262,848 元,被申请人负担 629,372 元。因
仲裁费、鉴定费已由申请人预付,故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申请人。
(四)上列(一)、(三)项被申请人在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2 年。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已裁决完毕,款项收回后将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有利影响。公司将积
公告编号:2025-038
极采取清欠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已裁决完毕,款项收回后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协商,按仲裁结果尽快支付款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裁决书
内蒙古北方时代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