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6711204106G。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上街区安阳路11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6.57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中心,专业专注,技术创新,精细管理,优质服务客户,回报股东,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粮食烘干机、饲料加工机械(果渣烘干机)、热风炉、输送清理设备、钢板仓、环保设备、农业清洗消毒设备、灭菌设备;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技术咨询服务;配件销售;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总股数为3196.57 万股,均为普通股。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但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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