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华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7899171148。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HUAXIANGHOLDINGS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徐州市铜山区新区办事处二堡社区粮库路西侧,惠民路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176.0296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技术总监、分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秉承“安全为基、质量为先、客户为上、诚信为本”,致力于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专业化的技术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电力工程施工服务,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成为安全、优质、高效的精品工程。我们立志成为保障地区能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员工创造平台,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适时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2471.7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十名发起人以其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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