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49 证券简称:华翔控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具体范围是指: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主要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规则第 1 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规则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 2 项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第 2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至第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五条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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