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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47:35 股吧网页版
华翔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49 证券简称:华翔控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本制度;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的货币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收购(含合并)、出售、置换资产(含股权、股份);

(二) 委托理财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或许可协议;

(四)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五) 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及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

(六)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 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审批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购买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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