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6:37 股吧网页版
华翔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49 证券简称:华翔控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本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暨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各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2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和出资证明、股权证;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 管理董事会内设机构;

(九)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召
开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需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召开 5 日前需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案须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专门委员会召开 5 日前需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专门委员会召开 3 日前需通知全体委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5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会议提案

董事会提案是指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等提案人提交的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