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44:27 股吧网页版
华翔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49 证券简称:华翔控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 《公司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苏华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全国中 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7899171148。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文全称: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英文全称: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JIANGSUHUAXIANGHOLDINGSCO.,LTD.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徐州市铜山区新区办由江苏华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整体 事处二堡社区粮库路西侧,惠民路侧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176.0296万元第三条公司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 人民币。
理局注册登记。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中文全称: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英文全称: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JIANGSUHUAXIANGHOLDINGSCO.,LTD.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第五条公司住所:徐州市铜山区新区办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事处二堡社区粮库路西侧,惠民路南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侧。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176.0296万元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人民币。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担责任。
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