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040 证券简称:思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
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4、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8、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相关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10、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不
限于):
1、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2、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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