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040 证券简称:思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及其他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做出
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可以设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经理班子成员。
第四条 经理班子由以下人员组成: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理班子成员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
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和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班子任
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班子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 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董事可兼经理,非董事也可聘为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十一)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