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037 证券简称:ST 照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本规则范围内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监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与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做好相应记录,在监事会召开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四条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记录与审议表决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投票方式进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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