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037 证券简称:ST 照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北京京福安科技服务有限公 公司由原北京京福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京福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 京福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京丰台区市工商行 的方式设立;在北京京丰台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682888608J。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畅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畅
园 4 号楼 3 层 4-310 内 007 园 4 号楼 3 层 4-310 内 007,邮政编码
为 100107。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终;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