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31 证券简称:华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东粤 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员工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均应当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前述相关主体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获得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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