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18:10 股吧网页版
华金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31 证券简称:华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组成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以上:包括本数。

(二)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 董事会的提议与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应在 2 日内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应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会议文件的保管存档等工作。

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