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030 证券简称:嘉洋集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股东会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选举和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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