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6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0029 证券简称:宏灿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经营权转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品与资产结构,公司拟处置与客户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的共享二轮车项目。公司拟将该项目经营权转让给上海宏灿瑶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转让费用 3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0,958,732.03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2,591,419.61 元。公司拟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公告编号:2024-045
3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0.17%。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经营权转让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宏灿瑶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 32 号 6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 32 号 6400
注册资本:10,000,000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叶志坚
实际控制人:杨少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5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的共享二轮车项目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上海市松江
区车墩镇人民政府的共享二轮车项目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出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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