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93
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对任瑞洪先生、程毅然先生、梁云超先生、陈简先生、周思伟先生、谢咏女士、高崇慧女士、刘锐先生八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欧兵先生、冉桦先生、赵武先生、苏应生先生、王积慧女士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13 名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93
二、对《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关董事、监事薪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关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估,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估,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审议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5-2027)>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超额利润分享是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5-2027) 》有利于公司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5-2027)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坚、欧兵
冉桦、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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