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0020 证券简称:艾策通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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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规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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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 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制作和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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