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020 证券简称:艾策通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策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其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艾策通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一)审议并决定股东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交易额度虽符合上述标准,但公司董事会认为事情重大,需由股东会审议时,可以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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