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009 证券简称:安捷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
券
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连续 12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本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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