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70005 证券简称:中关科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委托理财、融资等):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金额的交易,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可审批单笔或 12 个月内累计资产的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的资产抵押,超过该金额的资产抵押,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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