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001 证券简称:楚星时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挪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审议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如有)、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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