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江南电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南路 298 号,邮政编码:3112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60,000】元整。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1997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9 月 22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
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
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风机、
风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