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简称:骏昌通讯 证券代码:839982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苏州骏昌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第三章 股份......- 4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第一节 股东......- 7 -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8 -
第一节 董事......- 18 -
第二节 董事会......- 7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4 -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25 -
第一节 监事......- 25 -
第二节 监事会......- 25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6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
第九章 通知......- 29 -
第一节 通知......- 29 -
第十章 信息披露...... - 30 -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0 -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2 -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34 -
第十四章 附则...... - 3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由张家港市港区电子镀膜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
意,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苏州骏昌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张家港金港镇长江西路 3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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