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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6:41:28 股吧网页版
ST华洪: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39981 证券简称:ST 华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与安徽福洋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贤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公司安徽科垒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100 万元,占出资比例 20%;安徽福洋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100 万元,占出资比例20%;广州贤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 300 万元,占出资比例 60%。具体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以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审字[2025]D-0116 号),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2,385,263.72 元,资产净额为-2,101,610.00 元。此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1000,000.0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071%,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4。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公司
关联自然人张志军拟担任安徽科垒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各董事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无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
册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六)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 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福洋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花鼓山路与涧溪河路交叉口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花鼓山路与涧溪河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6,66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赵威

控股股东:明光市昊源矿业高分子材料厂

实际控制人:张志军

关联关系:张志军通过安徽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安徽福洋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张志军控制,故安徽福洋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贤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1 号 501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1 号 501

注册资本:1,000,000 元

主营业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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