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9981 证券简称:ST 华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淮安华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
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
秘书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经营计划;3、检查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4、适时调整有关经营计划;
5、协调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
3、检查投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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