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979 证券简称:大越期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熟悉期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五)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五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四)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六)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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